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8.10.25
北港萬有紙廠歇業破產後,一直閒置荒廢,原本廣達14公頃用地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縣長張麗善表示,原用地是都市計畫工業區,閒置土地進行任何作業,都必須符合法令。她要求廠商務必遵守環保、建築等相關法規,確保當地居民的權益。
縣長張麗善、秘書長張志銘昨(24)日率領環保、建設、消防、城鄉、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勘查
刻正進行的舊萬有紙廠廠房拆除作業工程引發塵土飛揚,且重機具打鑽噪音也嚴重困擾影響當地居民生活作息,縣長張麗善、秘書長張志銘昨(24)日率領環保、建設、消防、城鄉、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勘查,強力要求業者,在進行開發拆除舊廠房作業,務必要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依建築法申請拆除執照後作業,並維護環境避免造成空氣污染與噪音擾民,未來開發用地使用也要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範。
縣長張麗善、秘書長張志銘昨(24)日率領環保、建設、消防、城鄉、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勘查
環保局長黃士漢表示,針對「原萬有紙廠煤倉拆除工程」,環保局於10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煤倉拆除業者哲程企業社未確實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相關環保設施,針對缺失將依空污法告發處1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10月24日再次派員稽查,查獲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廠房拆除亦未確實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相關環保設施,將再依法告發及限期改善。改善期內將提高稽查頻率,若有發生明顯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情事,將依法告發以維護環境。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哲程企業社進行舊萬有紙廠廠房拆除作業,未申辦拆除執照擅自拆除部分,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縣府今日依「建築法」第8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1萬元罰鍰,要求立即停止拆除,並請依建築法規申請辦理。
有關舊萬有紙廠廠房拆除作業,縣府絕對會依環保、建築等相關法規積極處置強力監督,以北港的環境及居民的健康維護為最高指導原則,針對外界對縣府放水、狀況外的不實指控,縣府也要予以澄清,也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北港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