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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營建產業 雲縣建築工程工期延長1年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4-2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20

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全國營建物料供應短缺,包括砂、石、水泥製品、磁磚等需求無法正常供應,加上人力和技術勞工短缺,許多興建工程因此延宕,此對營建產業之衝擊,影響上、下游相關產業層面深遠。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為協助營建業紓困,避免興建工程延宕,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情形發生,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的問題,縣府已於15日公告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希望藉此為持續低迷之建築投資環境及營建產業,注入一劑強心劑,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建設處長李俊興說,依據建築法第53條及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4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領有本縣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於本(109)年度屬有效者,其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藉此紓緩疫情衝擊,讓雲林縣投資環境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