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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雲林離岸風場開發事件之說明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8-2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8.28
針對雲林離岸風場開發屢遭地方抗爭一事,經濟部能源局分別於本年7月15日、7月29日、7月31日及8月4日召開4次協調會議,由經濟部能源局邀集本府、允能能源公司、民意代表、在地漁民、雲林區漁會及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於本府進行溝通,會中達成決議,依會議結論辦理,雙方未具共識部分,則後續再協調辦理。
    

對於8月4日協調會有4名黑衣人到場事件,本府嚴重譴責暴力介入漁業補償,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對違法者必從嚴究辦,以維護法治社會秩序,懲治不法行為。本府並要求允能公司就此事件提出說明並道歉,以釐清外界疑慮。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縣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本府於109年3月11日訂定「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本府「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說明如下:
一、三不原則:
1.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
2.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
3.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

二、三要原則:
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
2.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3.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

       

建設處長李俊興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之條件下推動,每項政策順利進行的背後一定有民眾支持,才可謂真正的共榮共存,並將持續推動綠能,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