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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未登記工廠 請於111年3月19日前盡速申請納管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1-02-2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2.23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5條第1項規定,105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以前申請納管,另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工廠,經濟部已與農委會協商,將納管的認定方式增加審認裁量空間,故呼籲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業者,於納管申請期限截止前,備齊相關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請納管,以確保自己權益,本府除發函通知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工廠外,亦將持續一一電話聯繫,全力輔導業者合法化。

 

縣長張麗善表示,已取得特定工廠的業者,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129年3月19日,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之相關罰則規定,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邁向合法化、永續經營,本府已建置特定工廠專區網站(https://sf-yunlin.tw/index.html),可由本府建設處網頁之相關連結處點選連結,本網站提供特定工廠最新訊息及法令、相關表單下載及影音教學,歡迎業者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或申請文件填寫問題,本府也提供輔導諮詢專線05-5379979,歡迎業者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