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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 縣府強力稽查特定娛樂場所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1-04-2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1.4.25

因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暨本縣警察局持續針對本縣轄內高感染傳播風險之特定娛樂場所加強稽查,落實強化現行相關防疫措施管制相關作為。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強力要求本縣轄內特定娛樂場所業者務必落實防疫管制措施,確實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從高風險的場所著手,做好防疫措施以防堵疫情,共同守護縣民的健康。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特定娛樂場所之強化防治作為如下:

1.進入場所之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

2.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3.全國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

4.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檯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等),進行造冊,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後續將持續與警政單位共同加強轄內特定娛樂場所臨檢及防疫稽查工作,確保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倘有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將移送衛生主管機關予以裁罰,嚴杜防疫破口,共同防堵疫情擴大,守護縣內之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