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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免費輔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 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1-07-2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1.7.26

近年老舊公寓發生重大火災傷亡事件,全民越來越重視居住安全,老舊公寓大廈欠缺管理也引起社會大眾注意,為加強雲林縣轄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本府積極推廣輔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自高雄城中城大火發生後,也已輔導9間無管委會之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

 

建設處處長李俊興表示,本府目前積極輔導成立管理會,成立管委會好處多,每年定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成立管委會組織並向本府完成報備者,可依管委會名義至銀行申請開設專戶,避免公共基金存放於私人帳戶;若住戶於社區通道堆積雜物影響公共安全,可依管委會之名義要求住戶改善,經勸導不遵從者,可報請本府協助處理,提供居民良好生活品質。

 

立法院已於111年4月2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增訂條文第29條之1明定,公寓大廈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不論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或條例施行後已取得建造執照,均應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增訂條文第49條之1明定,未依此次新增的第29條之1規定,於期限內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的公寓大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每一專有部分處區分所有權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為提升轄內公寓大廈住戶的生活品質及居住安全,請盡速撥打服務電話,服務電話:5522183陳小姐,本府將有專人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也避免日後區分所有權人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