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計畫以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地之公所提出申請,須設籍、租屋地及實際居住均在本縣內,原計畫第七點申請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因疫情申請期間延至110年8月2日至9月30日止,詳細請逕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公佈欄-縣府公告-婦女福利https://social.yunlin.gov.tw。 二、檢附該計畫及申請表件電子檔各1份。
一、該計畫以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地之公所提出申請,須設籍、租屋地及實際居住均在本縣內,原計畫第七點申請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因疫情申請期間延至110年8月2日至9月30日止,詳細請逕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公佈欄-縣府公告-婦女福利https://social.yunlin.gov.tw。
二、檢附該計畫及申請表件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