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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雲林縣107及108年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申請適用對象、範圍、補助原則與申請流程

  • 分類:標準化甄選活動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7-07-23

府建行一字第1073916043A號

公告字號

府建行一字第1073916043A號

公告依據

「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及「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手冊」

內容


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領有有效工廠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
二、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使用燃煤或燃料油且設置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工業鍋爐,改造或汰換工業鍋爐設備並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柴油,或停用工業鍋爐改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之蒸汽。
四、工廠於汰換鍋爐設備後,應符合「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並取得鍋爐檢查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