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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停業案團體訴訟申請期間將於105年8月31日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5-08-2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就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停業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已協調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台灣消保協會)提起本案團體訴訟,受理登記時間將於105年8月31日截止,請有意參加團體訴訟的消費者儘速前往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行政院消保處自105年6月1日公告受理本案團體訴訟後,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迄今已接獲逾2482件申請參加團體訴訟案件。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因本案權益受害之消費者,可於期限截止前,填寫表格(如附件)及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再由台灣消保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為1950,台灣消保協會諮詢專線為07-9700725、07-97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