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委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辦理500KW以下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業務。由本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收件辦理。相關案件申請表單、範例,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網頁下載。承辦人員聯絡資訊:同意備案 簡小姐 05-5522166 設備登記 王先生 05-5522198 黃先生05-5522205 異動 黃小姐 05-55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