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布露營場地安全之查核結果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5-12-05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露營活動已成為國人歡迎的休閒活動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國內15家露營業者之露營區安全位置、意外防範措施、建築安全管理、責任保險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經查有4家業者不符露營區安全位置之查核項目,另各家業者均有不符合查核項目情形。有關營區安全位置不符查核項目部分,農委會業責成相關地方政府依法處理,至事涉違法開發山坡地行為已受裁罰並完成改正在案。
環顧國內營地現況,行政院消保處發現針對營地設施、安全性及經營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安全及規範,應有進行瞭解之必要,故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轄區相關機關(單位),至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及宜蘭縣計5個直轄市、縣(市)轄區之15露營業者進行聯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查核項目情形(詳如附表):
一、營區安全位置:
(一)休閒農場實際使用範圍與申請許可登記範圍不符:1家。
(二)涉及違法開發山坡地:1家。
(三)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域內:2家。
二、意外防範措施:
(一)未設滅火器、滅火器過期或未置於明顯處:7家。
(二)未設醫藥箱或藥品過期:6家。
(三)警語或救生設備不足:4家。
三、建築安全管理:
計有8家露營業者園區內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與申請項目不符。
四、責任保險:
計有9家露營業者未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未依其轄區地方政府所定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額度。
五、定型化契約:
(一)無定型化契約:5家。
(二)定型化契約未載明收費手續、定金收取方式或解約時定金退款方式:3家。
(三)有關露營場地目前尚無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9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交通部等機關儘速依法處理,俾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鑒於露營可增進國內觀光休閒旅遊之發展,露營活動之推廣、輔導及協助之相關措施,行政院已於日前指定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至有關露營場地之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管理。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與露營業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