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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6年度觀光工廠建管、消防、食品、酒類、商品標示及衛生安全」查核結果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6-06-2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查17家觀光工廠(其中受經濟部輔導有11家),針對建管、消防、食品、酒類、商品標示及衛生安全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建築安全管理計9家未符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計12家未符合規定,衛生安全管理計2家未符合規定,酒類標示全部符合規定,商品標示計10家未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經濟部等各主管機關函轉相關縣市政府就本次查核未符合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
鑒於觀光工廠逐漸成為國民旅遊之熱門景點,民眾進入此類場所參觀風氣日益興盛。為保障民眾之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6)年2至3月間指派消保官至觀光工廠較多之桃園市、苗栗縣、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及臺南市等地,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建管、消防、衛生、財政及經發等人員聯合查核所轄觀光工廠之環境安全及其販售之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發現查核缺失如下(詳細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一、 建築安全管理部分:9家未符合規定(編號4、7、8、9、11、12、15、16、17),違規態樣為未依建築法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未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昇降機及無障礙設施未符合規定等情形。
二、 消防安全管理部分:12家未符合規定(編號1至12),多數違規態樣為警報設備與室內消防栓設備未符合規定。
三、 衛生安全管理部分:2家未符合規定(編號2、11),違規態樣包括工作人員未完成供膳人員體檢、餐廳未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使用過期食品。
四、 商品標示部分:10家未符合規定(編號1、2、3、9、10、11、12、14、15、16),多數違規態樣為未標示製造商或生產商電話/地址及未標示原產地。
截至目前為止,經濟部輔導之11家業者除1家在消防安全之法律適用有爭議部分刻正申請解釋中尚未改善完成外,其餘均已全數改善完畢,而未受輔導之6家業者中,建築安全管理仍有2家,消防安全管理仍有1家尚未改善完成。
查核結果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2次會議,決議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對有缺失之業者依法處理,並辦理不定期查核;另就觀光工廠之無障礙設施部分,請經濟部與內政部協調研議不論建物新舊,均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就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請經濟部協調全國各地方政府將觀光工廠納入當地政府制定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定範圍;並請環保署研議將觀光工廠納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之場所。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赴觀光工廠參觀時,首重公共安全,應注意參觀路線及逃生動線等事項;在購買業者產品時,務必看清楚相關標示;經政府輔導之觀光工廠,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消費者較有保障。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 )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