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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早餐店販售之乳品與附贈玩具之標示查核及檢測結果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6-07-0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市面上早餐店以附贈玩具方式,吸引家長陪同兒童前往消費,已屬常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早餐店抽查22件乳品,其中即有8件附贈玩具,進行標示查核及玩具檢測。22件乳品分屬3家乳品工廠製造,其中有10件標示不符合規定;至於玩具部分則有4件標示不合格,4件品質檢測不合格。上述不合格產品,部分已改善完畢,部分刻正改善中。
在工商社會,早餐店已成為兒童早餐的主要選項之一。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05)年9月至10月間,隨機於大台北地區選購早餐店乳品22件,其中8件附贈玩具。透過查核發現是類產品皆係由國內3家乳品工廠所製造,因此行政院消保處再就該3家乳品之製造工廠進行實地查核。茲就查核結果分述如下:
一、 乳品標示有10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司及外埔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等2家製造),態樣如下(如表1):
(一) 乳含量之標示,未標明乳品之來源為何種動物,如牛乳、羊乳(編號2、13、14、15)。
(二) 未標示內容物有2件(編號17、18)。
(三) 品名標示易生誤解有5件,品名為「新光牧場○○乳」,惟經實地查核乳品製造工廠發現,新光牧場僅為註冊商標,並非實際乳品生產者或來源,但該商標之使用可能引起消費者誤解(編號為7、8、16、17、18)。
(四) 非屬保久乳但宣稱為保久乳有1件,產品添加食品添加物乳化安定劑(編號1)。
二、 附贈玩具之標示查核及檢測結果(如表2)
(一) 玩具標示有4件不合格,態樣如下:
1.無中文標示有3件(編號5、6、22)。
2.無商品檢驗標識有3件(編號5、6、22);雖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但查無所標示批號之報驗紀錄有1件(編號7)。
(二) 玩具品質檢測有4件不合格,態樣如下:
1.物理性測試不合格有2件(編號為6、22)。
2.塑化劑含量不合格有2件(編號為7、15)。
本次查核不合格之產品,已請衛福部及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處理,迄7月4日止,乳品標示已有2件改善完畢,尚有8件刻正改善中;至玩具部份則均已改善完畢。
另外,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市面上乳品種類眾多,例如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及保久乳飲品等,各類乳品分別有不同比例的生乳原料、成分或滅菌方式(如表3),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乳品前應詳閱成分及乳品標示,瞭解各類乳品的區別,為兒童選擇適合之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