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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陸空運輸供餐業者食材貯存使用檢驗及廚房環境衛生查核」結果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6-11-10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查10家陸空運輸供餐業者之環境衛生查核和生鮮食材及熟食檢驗。生鮮食材抽驗30件,全數符合規定;熟食抽驗10件,亦均符合規定。環境衛生查核結果有部分業者不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均已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由於大眾交通運輸便利,國人多數選擇搭乘鐵路或飛機旅遊,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6)年7月間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衛生局人員,至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隨機就空廚、臺鐵、高鐵、以鐵路站名和鐵路站旁提供旅客便當業者之廚房環境衛生和食材保存使用情形進行查核,同時抽樣肉類、蔬菜及雞蛋等生鮮食材共計30件,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項目,同時也請衛生局現場抽樣10件熟食,進行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
本次查核和抽驗結果如下:(請參附表):
ㄧ、生鮮食材抽驗部分:抽樣30件生鮮食材樣品,其中12件肉品、
10件蔬菜及8件蛋品,進行動物用藥、四環黴素類和多重農藥
殘留311項等檢驗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熟食部分:現場由衛生局人員抽樣攜回10件熟食樣品,進行
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全數符合規定。
三、環境衛生查核部分:7家業者不符合規定,主要違失項目如下:
(ㄧ)環境衛生部分
1.從業人員應辦理年度健康檢查項目:4家業者未依規定辦理。
2.出入口、門窗、通風口等應保持清潔,並設置防止病媒侵入設施項目:3家業者未依規定辦理。
3.菜餚貯放及餐具應有防塵防蟲等衛生設施項目:3家業者未依規定辦理。
4.食品嚴禁與地面接觸項目:3家業者未依規定辦理。
5.食品作業場所內之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齊工作衣帽,防頭髮(屑)掉落食品中;與食品直接接觸者不得配戴飾物項目:3家未依規定辦理。
6.食品作業場所內,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垃圾桶應加蓋項目:3家未依規定辦理。
(二)食材貯存使用部分:2家業者於食品作業場所中發現逾期
食材。
環境衛生有違失的業者,已由相關衛生局立即進行複查和處罰。依據衛生局表示,本案有違失之業者均已改正完畢,另被查獲逾期食材之業者,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科處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搭乘公共運輸工具而有購買餐盒食品需要時,倘購買鐵路站旁販售之餐盒食品,應選購有店面,店面場所環境明亮清潔或有經衛生局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為「優」標章或「良」標章之業者,以保障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