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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7月31日北港萬有紙廠煤倉拆除工程鄰損案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 上版日期:109-08-04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依據本府109年7月22日府建管二字第1093920332號函續辦理。
二.有關北港萬有紙廠煤倉及重油槽拆除工程,本府前於7月18日召開民眾說明會,要求拆除公司做好施工圍籬及環境保護措施,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及相關單位確認,並於後續鄰損陳情戶登記完畢後作鄰損戶現場會勘,再行動工。
三.拆除公司並未妥善完成前述要求即於7月31日擅自復工,按建築法第67條規定略以:「...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施工方法...發生激烈震動或噪音或灰塵散播,有妨礙附近之安全或安寧者,得令其作必要之措施...。」,違反前開法令即依同法第89條裁處。 
四.如有因7月31日煤倉倒塌造成新的鄰損情形,請於8月7日前以電話5522210向縣府受理窗口建築管理科黃科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