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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建議「水災防範事項」涉及建築物防水閘門(板) 1案

國署建管字第1131157448號

一、依奉交下經濟部113年8月13日經授水字第11318803601號函轉送行政院秘書長113年8月7日院臺忠字第1135015936號函交下民眾7月28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辦理。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基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防水閘門(板),並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防洪及排水相關規定……」次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故建築物防水閘門(板)之維護管理,係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又如為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有關民眾建議:「防洪擋板失效,可能原因為膠條老化,建議加強宣導,擋板應存放於陰涼處,並在汛期前定時檢查擋板狀況」,係屬建築物防水閘門(板)之維護管理事項,建請納入宣導業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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