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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管理者
  • 資料來源:資訊管理科

本縣雲林科技工業區「單一服務窗口」建築執照案件申請及程序說明:

(一)建造執照申請階段:

  1. 建築管理:依「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應附資料表」檢附申請文件。
  2. 都市計畫:本區並未公告免指定建築線,故應依規定申請指定。
  3. 工業局:應檢具工業區管理中心審查景觀及汙水審查公文。

(二)建照取得後申報開工階段:

  1. 建築管理:依「雲林縣建築物申報開工檢核表」檢附申請文件。
  2. 環境保護:
    1. 空氣汙染防制法:空氣汙染防制費初期申報。
    2. 廢棄物清理法:建廠施工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檢視是否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
  3. 消防:於開工前通過消防圖說審查。

(三)使用執照申請階段:

  1. 建築管理:依「使用執照應附資料次序自我檢查表」檢附申請文件。
  2. 環境保護:
    1. 空氣汙染防制法:空氣汙染防制費末期申報。
    2. 廢棄物清理法: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申請解除列管。
  3. 消防:於開工前通過消防竣工查驗。
  4. 昇降設備:取得「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之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明。
  5. 工業局:應檢具工業區管理中心景觀核備函及汙水接管完成函。

(四)營運前階段:

  1. 工廠登記:工商行政科登記。
  2. 環境保護:
    1. 空氣汙染防制法:
      1. 公私場所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2. 公私場所取的目的。
      3. 取得操作許可證。
    2. 水汙染防治法:事業於設立階段,如符合應先檢具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規模者,應先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3. 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
      事業如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汙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1. 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
      2. 變更經營者。
      3. 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
      4. 變更營造用地範圍。
      5. 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
      前條第一項及前項土讓汙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內容、申報時機、應檢具之文件、評估調查方法、檢測時機、評估調查人員資格、訓練、委託、審查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4. 廢棄物清理法:
      1. 工廠營運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檢視是否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或需網路申報。

各業務聯絡窗口:

建築管理:建設處     工商發展科 05-5522223   建築管理科   05-5522219
都市計畫:城鄉發展處 都市計畫科 05-5522776
環境保護:環境保護局 綜合計畫科 05-5526210
消防:消防局         災害預防科    05-5325707
工業區:管理中心 05-551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