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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騎樓是屬於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

04_騎樓屬專用或共用1

04_騎樓屬專用或共用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6條第五款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7條第2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於建造執照申請時所檢附之詳細圖說,究應標示為「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法無限制。

於不影響公共通行之機能下,騎樓於建造執照圖說上區分所有之劃設,除連通室外通路或門廳部分須註明共用部分外,其餘部分得依慣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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