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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科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

為協助青年開創事業,創造就業,原於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裁撤)主管之青年創業貸款相關業務,移撥 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辦理,本處重新於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 日 以 中企策字第 一0一六一00一二三 0 號令訂定發布 青年創業貸款要點 全文 十四 點 。由於此項貸款與本 處一百零一年八月推動之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均為協助青年取得創業資金而開辦,為簡化相關作業,強化政策功能,爰將二項貸款整併,並修正名稱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 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次 修正重點係考量行政院規劃由經濟部辦理之青年創業優惠貸款額度目標即將達成且預算即將用罄, 爰 修 正第十一點 規定 於一百十年八月二日以前 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始提供利息補貼 另配合 修正貸款最遲應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動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