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國家品質獎實施要點」(如附件 1)訂定國家品質獎(以下簡稱本獎)之申請人與被推薦人資格條件、評審基準、獎項架構(如附件 2)及相關作業規定等,並彙集成冊,俾參獎者有所依循。
貳、設獎目的
一、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有傑出成效者。
二、樹立學習楷模。
三、提升整體經營品質水準。
四、建立優良組織形象。
參、頒發獎別
一、全面卓越類:
表揚以顧客為導向,透過願景領導,塑造全員參與、持續改善文化,並追求卓越而著有成效者,獎別如下:
(一)卓越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績效者。
(二)績優經營獎: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績優績效者。
二、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如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
肆、聯絡窗口
國品獎工作小組:
電話:02-27032625分機21~27
電子郵件:NQA@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