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府內景觀工程建立流程機制
1.設計發包前府內應提供該表給得標設計廠商,廠商再進行各項工程提案時附上檢核表,再勾選該項是否具有植栽工程,以利審查委員能夠快速掌握。
2.由計劃處主政管控府內案件,公共工程規模達500萬以上,須附「雲林縣景觀植栽工程檢核表」於發包文件內,於工程發包前一週提送景觀總顧問團隊書審通過,執行後續工程發包事宜;公共工程1000萬以上,須附「雲林縣景觀植栽工程檢核表」外,並請景觀總顧問團隊委員協助案件個階段審查。
3.附件二「雲林縣景觀植栽綠化統計表」,需詳細填列,後續交由計劃處後續管控其效益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