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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村、華南村兩村民眾建物沒使照接水費高5成,水管線延伸工程美意可能只做半套,建設處澄清將依例辦理,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0-1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0.19
有關今(19)日報載:「桂林村、華南村兩村民眾建物沒使照接水費高5成,自來水管線延伸工程美意可能只做半套」,建設處強調,近期本府針對申請條件及辦法並無任何修正,且亦無所謂的下公文之情事,其報載內容與目前本府相關案件辦理情形略有出入,特以澄清並強調將依例辦理,來解決民眾接水問題。
建設處表示,本府於95年發布「雲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本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接用水電:
一、偏遠地區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且非屬公共眾使用之建築物。
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
三、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四、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且非供營業用之建築物。
近期本府針對申請條件及辦法並無任何修正,且亦無所謂的下公文之情事,其報載內容與目前本府相關案件辦理情形略有出入,本府特以澄清。
建設處指出,有關偏遠地區未領得使用執照申請接水部份,本府均依「雲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辦理,以解決居民民生用水問題。針對古坑桂林、華南村之自來水延管工程,係造福民眾之德政,本府當盡全力協助,簡化行政流程,故目前辦理方式為公所初步認定統一造冊後,報縣府專案核准後,即開出證明,前桂林村蟾蜍嶺步道旁29戶,即依此核准,給予接水,後續亦將依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