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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口湖變電所擴建暨台灣--澎湖161KV陸纜工程」自救會拜訪縣府,達成2點共識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1-1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1.14

反對「口湖變電所擴建暨台灣--澎湖161KV陸纜工程自救會」在縣議員林哲凌、會長王金印率領下,今(14)日下午拜訪縣政府,由秘書長許義豐代表蘇縣長接見,建設處長黃瓊雅、環保局長葉德惠、教育處專員陳龍王就業務主管立場一一與予說明。會中達成2點共識:1.請教育處環保局及建設處擇期會勘並副知自救會同行,2.若台電公司將來申請建築執照時將尊重民意審慎考量。
反對「口湖變電所擴建暨台灣--澎湖161KV陸纜工程自救會」自救會長王金印表示,口湖變電所地址設於口湖鄉都市計劃內,距離口湖國中、口湖國小之垂直距離僅100公尺,距離民宅僅40公尺,依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研究結果,已證實極低頻電磁輻射為「2B級可能致癌物」,長期暴露於超過2mG(毫高斯)之電磁波下與兒童白血病有關,因此為了口湖國中、口湖國小、金湖國小、台興國小暨口湖鄉民之健康及生命財產著想,請縣府應停止核發台電公司興建口湖變電所擴(改)建之建築執照。
林哲凌議員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是發建照的一部份,未來核發建照時,請建設處應體恤民情需求,審慎考量並對台電表達關切及反對口湖變電所擴建暨台灣--澎湖161KV陸纜工程的立場;另外,口湖變電所擴建工程關係到當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擇期會勘時應通知自救會成員到場陳訴意見,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黃處長表示,口湖變電所擴建暨台灣--澎湖161KV陸纜工程,站在核發建築執照主管機關的立場,一切必須依法行政,及尊重地方民意為主要條件,所謂依法行政包括各相關法規規定,例如環保法規中電磁波,不影響居民健康、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安全無虞時再予同意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