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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會勘斗六咬狗段私人農舍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1-2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1.25

周刊日前報載斗六湖山里咬狗段某私人農舍,似有違反相關法令,農委會立即發文指示縣府前往查明,據此, 25日副縣長施克和再次率縣府相關單位前往會勘,經初步判斷,土地所有權人明確違反區域計畫法等5法令,縣府將祭出罰則。

施副縣長表示,該私人農舍座落於山坡地水土保育區內,屬於地質敏感地帶,未依規定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其它建物、擋土墻及水池的開挖等,亦未依法提出申請,違法事證明確。

施副縣長指出,民國86年縣府在該地區興建200米農路,作為公眾農業經營之用,卻遭所有權人將道路封閉,供作私用外,之後,所有權人更在山坡地水土保育區內,開挖廣達6百多坪的土地,興建庭園造景水池,也未依法申請,而初估的4千立方米的土石,是否違法外運、超挖到甚麼程度,相關疑點仍待釐清。
施副縣長強調,該私人農舍違反區域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護法及山坡地保護條列,縣府除依法處理外,希望當事人在程序予以補正,不能補正的部分,當事人應盡速改善。

農委會10月12日新聞稿明確指出, 90%農業用地,如僅作庭園景觀栽植,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就是違反農業使用,而所有權人卻在廣達3.2公頃土地上,種植許多價值連城珍貴樹種,依農委會標準判斷,明顯違反農地農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