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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力推「民間參與雲林縣公有廳舍及學校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招商須知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1-07-0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7.4
為配合政府推行節能減碳,落實綠色環保理念,透過自然的能源運用,減少二氧化碳的再生,推動潔淨能源應用,雲林縣政府力推「民間參與雲林縣公有廳舍及學校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鼓勵太陽光電業者投標參與雲林縣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再生能源。

本計畫招商須知重點如下:
一、公告日期:101年7月2日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年7月23日
三、基本系統設置容量:4百萬峰瓦(MWp)
四、投資建築物範圍:預估屋頂面積239,900㎡
五、投資回饋金計算方式:回饋金=售電收益(元) × 回饋金百分比(%)。
六、決標方式由本府邀集專家學者及縣府成員共同組成專案甄選小組,於廠商依公告之投標須知投標

後,辦理本計畫甄選作業。
七、租賃期間:甲、 自投資廠商完成個別公有廳舍或學校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台電併聯送電日起算119

個月,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消滅,本府不另通知。

乙、投資廠商於租賃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事件,得於租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本

府提出續租申請,經本府同意後得續租,續租期以119個月為限,最終合約期限不

得逾投資廠商與台電公司簽訂躉購契約期限。
八、履約保證金=3,000萬元+『﹙投資系統設置容量-基本系統設置容量﹚×300萬元』。

本計畫詳細的招商內容將於101年7月2日政府採購網公告,請有意願的業者上網參閱,並參與投標,希望藉此讓雲林縣推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打造越多的太陽光電屋頂,也可以推動再生能源的應用,以提升自然能源使用效率,具節能減碳效益與環境補償的正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