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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修正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6-2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25 發布單位:建設處
「臺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係於65年7月28日公布,與現行法令與使用狀況皆有出入,故縣府予以修正並更名為「雲林縣騎樓設置標準」。

建設處表示,原「臺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係依「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授權,於65年7月28日公布,但臺灣省政府已於94年6月20日府法二字第0940008682號令廢止「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故「臺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則失授權依據,故本次修正,則依「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之授權規定予以修正。

又由於鄰近各縣市近幾年皆已陸續修正騎樓設置標準,依目前各縣市之立法例,將「臺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修正為「雲林縣騎樓設置標準」。其中最大之改變即為原規定住宅區面臨8米以上計畫道路即需留設騎樓放寬至15米以上之計畫道路方需留設,商業區需留設騎樓部分未改變,其他分區則無強制留設騎樓。

目前「雲林縣騎樓設置標準」已經雲林縣政府法規審議委員會第130次會議審核通過並送縣務會議審查,並經縣府104年第2季縣務會議審查通在案,請民眾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依修正後之騎樓設置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