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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與台塑企業溝通平台會議第二次會議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6-2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26

雲林縣政府與台塑集團,26日上午在台塑麥寮工業園區行政大樓舉行第2次溝通平台會議,副縣長張皇珍率縣府相關主管與會,雙方針對禁燒石油焦與煤等十個議題,再次的商討,尋求共識。

副縣長張皇珍率縣府相關主管與會副縣長張皇珍率縣府相關主管與會

副縣長張皇珍率縣府相關主管與會副縣長張皇珍率縣府相關主管與會

會議結論:
議題一、污染減量
(1) 推動台塑具體承諾配合本府自治條例研定,停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改用乾淨燃料。
結論:自治條例業已公告實施,不需列入本平台討論。
(2) 推動麥寮港船舶靠岸使用岸電系統。
結論:台塑企業將在104年8月底前提供完整的評估報告送縣府。
(3) 請台塑負責濁水溪出海口裸露地改善,有效降低揚塵。
結論:1.縣府所提三項建議台塑企業協助事項:濁水溪(堤防內)西濱大橋至出海口裸露地綠覆施作、濁水溪出海口河口抽砂作業及持續新植撫育濁水溪堤防外之非林務局管轄之防風林,雙方幕僚小組在7月底前協商。2.台塑企業表示:六輕廠區用水量僅占濁水溪水量2%。
議題二、成立專責監測及應變機制
子議題包含:
請台塑成立或建置下列機制:(1) 成立毒災專責應變隊。
結論:1.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運作廠場有危害預防及緊急應變之責。2.台塑企業表示「六輕廠區消防隊」將正名為「六輕廠區毒災應變暨消防隊」並已符合國家級應變能力,台塑企業將於8月15日前舉行演練。 (2) 建立排放管道指紋資料庫。
結論:1.環保局函文環保署制訂煙道PM2.5及PM10檢測方法。2.在環保署未制定檢測方法之前,台塑企業及環保局洽相關機構是否有可行之檢測方法及能力後再研議。(3) 協助執行氣象資料調查與建置。
結論:高空氣象資料台塑企業將依專業性考量選擇具代表性之數據進行分析,預計105年6月底前完成;低空氣象資料,將設置10座測站,監測低空風向、風速等氣象資料,將於104年11月底前與環保局連線。未來有資料不足的部分後續再補充。(4)鄰近學校進行每季VOCs採樣分析。(5) 建置環安資訊網。
結論:台塑企業同意配合辦理。
議題三、環境教育場域認證及協助推動本縣環境教育
子議題包含:
請台塑成立或建置下列機制:
(一)要求所屬及委外廠商員工接受每年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課程。(二)請離島工業區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三)擔任企業環境教育領頭羊的角色。
結論:台塑企業同意配合辦理。
議題四、協助處理本縣一般廢棄物
子議題包含:
(一)遇其他縣市焚化爐歲修,短期性協助處理。(二)飛灰及底渣處理。(三)持續協助處理全縣一般廢棄物。
結論:除飛灰及底渣外,台塑企業同意緊急狀況時予以協助處理。
議題五、發展生態工業園區
結論:台塑企業同意配合辦理。
議題六、環境道路養護基金
結論:台塑企業同意民國104~107年每年提撥6,000萬元,共計2億4千萬元整做為環境道路養護基金。
議題七、繼續執行平地造林
結論:
1.台塑企業同意針對政府推動之「黃金廊道造林」及「耕作困難造林」計畫對等補助前10年。2.有關99年8月16日雙方協商會議結論推動2,600公頃造林部分,扣除已完成1,104公頃及前項部分,剩餘面積及結餘款項,縣府建議提供縣府獎勵造林或配合溫室氣體減量法造林減碳,具體執行方式再討論。
議題八、農業安定基金
結論:依民國99年8月16日協議結論第七點:台塑已於民國99-102年提撥30億做為農業安定基金,其餘70億元由台塑企業與縣府向中央爭取。
議題九、成立健康促進基金
結論:台塑企業表示如雲林縣政府成立健康促進基金,將評估參與。
議題十、電力及產業開發協助基金
結論:台塑企業將在7月底前提供自民國88年以來迄今有助釐清相關問題點資料供縣府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