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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建築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3-2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3.29
雲林縣政府針對「雲林縣建築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已於105年3月1日正式要求應隨使用執照申請文件一併檢附,請各民眾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特別注意。

先前由於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申請使用執照時,本府派員現勘發現,有近四成之建築物未完全按圖施工,造成使用執照核發之遲延,為落實監造人及承造人現場施工、督導責任,本府就使用執照現場應查核項目列出,要求起、承、監三方先行自我檢查確認後,再行申報使用執照之核發。

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雲林縣建築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可以讓起造人(業主)確實瞭解建築物實際施工情形,倘未按圖施工之部分,亦可有效掌握,並且避免造成民眾對於本府核發使照流程之誤解,亦可讓使照申請流程更為透明。

建設處再次呼籲,請民眾於建築物完成後,應要求所委託之監造建築師及營造廠依「雲林縣建築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之項目自主檢查,以利使用執照之申辦,節省時效,避免造成權益之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