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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住宅補貼 受理自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 歡迎縣內資格符合規定之民眾踴躍申請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7-0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7.6
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105年度住宅補貼已開辦,申請期間自105年7月21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租金補貼每月最高新台幣為3,000元,自購住宅貸款最高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最高80萬元(由承貸金融機購勘驗後覈實決定),歡迎縣內資格符合規定之民眾踴躍申請。

申請租金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低於44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萬7,172元(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480萬元。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他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88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68元以下,家庭成員財產動產限額應低於280萬元,不動產限額應低於480萬元。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88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68元以下,家庭成員財產每人動產限額應低於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應低於480萬元。

其他相關資訊可洽縣府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電話05-5522183詢問,或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