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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彰化雲林路段限建範圍規定 不妨礙民眾權益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8-1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8.15
依據交通部105年1月11日公布之「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高速鐵路彰化、雲林地區平原段之限建範圍調整為150公尺(原訂60公尺)。因此在此範圍內之土地欲申請建造執照亦或有其他工程行為者,皆須先由主管機關送請交通部審核後再行辦理。

縣府建設處表示,高鐵經過本縣二崙鄉、西螺鎮、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及北港鎮等六鄉鎮。限建範圍主要為都市計畫區內高鐵結構兩側外緣線起算各150公尺範圍內有增加地表荷載之工程行為或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面積大於1公頃以上且距高鐵結構兩側外緣線起算60公尺範圍內之工程行為。交通部針對上開範圍工程之審核,主要針對該工程對於土壤載重之影響,是否會對於高速鐵路造成下陷影響。

本縣目前之建造執照申請案多為透天厝之小型建案,故多無影響,且依之前縣府送審案件,交通部多於1週內完成審查,目前尚無不同意興建之案件。

建設處長蘇孔志更進一步說明,高鐵沿線工程行為之管制,其目的為維護高速鐵路結構物之安全,本縣自103年以來送交通部審核之案件共達76件,尚未有不同意施工者,對於相關禁、限建措施,不須過於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