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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雲林光電設置 中央地方共同推動說明會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9-2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09.23
雲林縣政府為促進太陽能光電設置整體性推動,並讓各界更加了解太陽光電系統及其政策等,經濟部能源局與雲縣府於21日共同於台西鄉公所召開推動陽光屋頂說明會,會中特別邀請台西鄉鄉長趙瑞和、議員、立委以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的太陽光電技術組副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讓雲林縣鄉民了解中央與地方太陽能光電政策發展,並將太陽光電知識傳達給民眾。
建設處處長蘇孔志表示,新政府上任後,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而府內近期收到鄉民來信詢問,太陽能裝置施作後,對周圍環境及身體影響疑慮,且政府推動政策及業者施作前,未盡到與鄉民溝通及說明的義務,本府於9月21日與經濟部能源局合作辦理,由工研院針對這部分的影響做說明;另外許多綠能投資業者設置光電,其相關申請程序、施作、路權申請、容許許可部分疑慮,也是本次的說明重點之一。另本府已成立綠能推動專案辦公室,為中央、縣民與業者的單一窗口並延伸辦理相關說明會,近期已有民眾及業者詢問台西工業區土地使用,目前已經進入解編程序,若恢復成原編定,其原編定使用法規問題,本府也向中央要求協助與適時鬆綁。
台西鄉鄉長趙瑞和表示,太陽光電設置的相關措施要周延,並且廠商要做好在地溝通,積極參與地方活動,打好關係,同時更重要的,對於鄉民的環境安全為首要注重方向。
農業處農務發展科張文東科長亦提出說明縣民或業者若要申請地面型綠能設施應注意事項,以減少文件重新申請所浪費的時間,另農作物結合太陽光電設施,仍須以農畜產施作為主要農民收入,並強調土地須合法使用。
現場雲林縣府也針對民眾提出違章建築與臨時建築可否設置太陽光電疑問,依照目前法令規定,必須要合法建築才可施作附屬綠能設施,因此,違章建築不可施作附屬綠能設施,而臨時工廠部分,只是暫時性的合法(至109年6月2日止),因此,仍需依照法令規定,必須要合法建築才可施作附屬綠能設施。
縣府自100年起至105年8月31日止本縣申請件數共計2,113件及裝置容量達241MW(相當於3.09億度),累計裝置容量為全國第一,雲林平均日照達3.51小時,沿海有強勁的夏季西南氣流與冬季東北季風,本府綠能推動辦公室邁向綠能專區化發展,將於黃金廊道虎尾糖廠附近辦示範場、台西區進行綠能養殖試驗小組先期計畫,觀察與試驗設置太陽能板對環境之影響,並建構該區域生態之可行性,並輔以完善的法令規範,朝環境友善的模式發展,另持續推動太陽能廠商協助禽農建置禽舍太陽能發電設備,實現雲林「綠能、農業」雙首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