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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加強取締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6-01-11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11
春節及元宵節將至,鑒於民眾民俗節慶對於爆竹煙火之大量需求,導致不肖非法業者擅自違規從事爆竹、煙火等危險物品製造,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免非法爆竹煙火工廠乘機死灰復燃對民眾造成威脅,縣府籲請民眾踴躍檢舉不法,建設處亦將積極查察取締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共同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建設處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略以: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蘇孔志處長強調,民眾檢舉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及廠外加工,經報查獲屬實者,可獲得獎勵金。檢舉電話119、消防局災害預防科(05)5376289或縣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05)55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