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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自由買賣 雲林縣綠能發展大利多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6-10-0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0.2
電業法於今年1月26日修正後公布施行,電業自由化時代即將來臨,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9月18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由經濟部楊偉甫次長主持,審議國內首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待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正式實施後,台灣電力市場將有兩套買賣機制,一是透過躉購費率賣給台電,合約期限達20年;另一套是業者直供、代輸賣給用戶。

能源局表示,電業法修法後開放直供、代輸,此次會議訂出輸配電業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轉供配電4項費率,費率出爐後業者可依此申請直供、代輸,直接賣電給用戶;直供業者雖不需經過台電電網,但因台電公司需協助維持供電穩定度,因此業者仍須取支付輔助服務費和電力調度費等費用。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雲林縣目前全力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太陽能裝置容量為全國之最,目前更積極投入發展沼氣生質能發電。自從新電業法修正通過後,相關執行措施配套作為也都陸續提出,針對能源局直供代輸機制費率之適用,縣政府近期也將邀請縣內業者進行了解,後續也將主動與縣內工業區大廠對於採購綠電之意願進行調查,期望能藉此將再生能源發展與在地產業發展進行結合。

經濟部能源局9月18日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電能(輸電)及轉供電能(配電)之平均費率分別為0.0460元/度、0.0802元/度、0.2164元/度、0.3375元/度,而再生能源的費率分別為0.0230元/度、0.0040元/度、0.0108元/度、0.0169元/度,並於10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