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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里程碑 『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通過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7-0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7.3
雲林縣擁有全臺難得的「好風光」,再生能源豐富且深具發展潛力,平均日照達3.51小時,且每單位(瓩)的太陽能板每日平均發電度數可達3.66度以上,更為全臺各縣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第一名之縣市,累計達465.88MW。雲林縣之再生能源發展,除既有之先天發展優勢外,近年更積極配合中央相關綠能政策推動成效卓越,提前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之目標。

為積極運用能源優勢,開發與形成再生能源產業群聚效應,並因應太陽光電設施管理之法源需求,雲林縣政府日前完成制定「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7月3日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7次定期會審查三讀通過,可望為雲林縣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更具體完善之規範,並樹立綠能里程碑。

雲林縣政府指出,「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係雲林縣再生能源管理之重要方向與依據,並據此制定設置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設置區位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在設置完工後之環境維護與管理義務,如太陽光電設施維護作業時,不得使用清潔劑,避免污染水質與周遭生態環境。另於近期討論熱烈的太陽光電設施除役後之回收義務,建立除役保證金制度,以確保除役之進行;未履行回收義務時,其繳納之除役保證金充作該場址除役之支用,並明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時之相關罰責予以裁罰。

雲林縣政府長期推動綠能產業,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更積極推動臺西綠能專區之各項政策,考量太陽光電設施之管理目前尚無專法來規範,訂定全台首部有關太陽光電設施管理之自治條例,俾利縣府展現積極管理轄區內太陽光電設施相關事宜之依據。藉由推動太陽光電設施設置及管理,與縣民共同打造綠能城市,朝向「農業、綠能」雙首都之願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