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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住宅補貼 延長受理至9月7日 請民眾踴躍把握申請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9-0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9.5

內政部營建署推動107年度住宅補貼已開辦,包括租屋、購屋、修繕都有補助,申請期間原自107年7月23日起至107年8月31日,現延長至107年9月7日止,請欲申請之民眾,於期間內提出申請。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今年度雲林縣租金補貼計畫總戶數600戶,中央補助510戶,本縣自籌90戶,總金額計新台幣2160萬元整,採評點制,具弱勢條件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

建設處蘇孔志處長指出,租金補貼每月最高新台幣為3,000元,自購住宅貸款最高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最高80萬元(由承貸金融機購勘驗後覈實決定),歡迎縣內資格符合規定之民眾踴躍申請。

申請租金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低於46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萬8,582元(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525萬元。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他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93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3,358元以下,家庭成員財產動產限額應低於286萬元,不動產限額應低於525萬元。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家庭年所得低於93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3,358元以下,家庭成員財產每人動產限額應低於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應低於525萬元。

相關資訊可洽諮詢服務專線︰(02)2192-0600、語音專線︰(02)8771-2644或縣府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電話05-5522183詢問,或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