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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發展綠能 以縣民健康安全無虞及地方民意為前提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3-1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3.13
今(13)日上午副議長蘇俊豪、議員蔡孟真、許志豪、林深、廖郁賢及地方代表等率領沿海陳情民眾約30位於雲林縣議會,針對陸上風機低頻擾民,向縣府遞送陳情書,由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建請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擬修法進行管制。

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陳情書.JPG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陳情書.JPG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雲林縣政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本府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李俊興進一步指出:綠能政策指導原則,三不原則:1.不影響農漁業發展,2.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3.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陳情內容建議比照德國規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高電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部落,以維護鄰近居民基本生活、健康安全保障。本府秉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居住安全,依「雲林縣政府核發風力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注意事項:1.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2.風力發電機組所發出之聲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李俊興強調,本府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並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增加土地產值,創造地方繁榮,達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