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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管理虎尾鎮大屯子段723、724及827地號擬置光電設施 張縣長現勘 望中央聽取民意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1-0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1.5

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與光電業者合作擬於虎尾鎮大屯子段723、724、827地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引起居民憂慮反彈,雲林縣長張麗善5日下午偕同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虎尾鎮長丁學忠、縣議員陳俊龍、虎尾鎮代會主席林嘉弘、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東光站站長陳俊臣等人到場關切,接受西屯里長王文杉遞交陳情書,瞭解在地居民的主張及訴求,張縣長呼籲,政策推動須多方思量,在合法範圍內,仍要以民意為依歸,創造雙贏。

接受民眾陳情接受民眾陳情

張麗善縣長表示,對於農田水利署擬於虎尾鎮大屯子段723、724及827地號設置光電設施,在地方,不只鎮長、代表會主席、縣議員陳俊龍及在地民眾紛紛陳情反對,尤其嘉南大圳馬公厝支線祿杉橋至西屯橋兩側約五百公尺路面,經縣府舖設改善,已成為當地許多農民倚賴做為花生等作物曬穀場,籲請中央體卹農民辛苦,重新檢討此案設置可行性,或另覓他處合適地點。

張縣長呼籲,政策推動須多方思量,在合法範圍內,仍要依民意為依歸,創造雙贏。張縣長呼籲,政策推動須多方思量,在合法範圍內,仍要依民意為依歸,創造雙贏。

陳俊龍議員指出,西屯里民對於嘉南大圳馬公支線虎尾大屯段將設太陽能板充滿疑慮,馬公厝支線支援灌溉用水,民眾堅決反對灌溉渠設置太陽能板,業者雖聲稱會以無毒、清水方式處理太陽能板,但誰也無法確保作物不會間接受汙染。因此,希望中央重視地方民意,中止此處施作太陽能光電板,體諒農民辛勞。

張縣長要求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蘇浚豪股長,務必轉達地方心聲張縣長要求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蘇浚豪股長,務必轉達地方心聲

對於配合中央綠能政策,因民意落差引起反彈,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今也派代表由管理股長蘇浚豪向鄉親說明,政府機關不可能違背民意行事,對於民眾陳情訴求,管理處也將想方設法,一方面配合中央綠能政策,另一方面滿足地方需求,讓事情圓滿。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是農業大縣,日照更是充足,但中央在推動能源政策之際,也必須多方考量。臺灣說大不大,政策推動需真正站在民意、了解民意,才能在雙贏情形下,順利推動。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對此,縣府已訂定「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以三不原則:1、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2、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3、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之條件下推動,每項政策順利進行的背後一定有民眾支持,才可謂真正的共榮共存,並持續推動綠能及兼顧環保,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