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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文化路大樓玻璃帷幕牆傾斜 安全考量封閉文化路圓環至文化路36巷路段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5-2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5.28
    
雲縣府接獲民眾反應有關北港鎮文化路大樓頂樓玻璃帷幕牆發生傾斜,唯恐該牆面掉落造成來往用路人受傷或財物受損,縣府於今(28)日上午會同雲林縣建築師公會,前往實地會勘,以了解有無安全疑慮,案經評估,為維護道路行車及行人安全,進行封閉文化路圓環至文化路36巷路段,道路兩旁禁止停車、行人改走騎樓,封閉期限至110年6月15日止,並得視拆除工程進度予以延長,請民眾配合並小心通行。

大樓玻璃帷幕牆傾斜  安全考量封閉文化路圓環至文化路36巷路段大樓玻璃帷幕牆傾斜 安全考量封閉文化路圓環至文化路36巷路段

經雲林縣建築師公會派代表建築師現場會勘認定,該大樓臨文化路頂樓玻璃帷幕牆,混凝土壁面有龜裂,為避免地震及颱風損壞,建議盡速補強或拆除。後續本府仍持續要求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維護建築物安全並應限期改善,也提醒用路人行經此路段時要注意安全。
 

建設處李俊興處長表示,本府於5月26日函文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另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及同法第91條規定,未依第77條第1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倘後續若造成傷亡,自負民、刑事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