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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忠農業機械科技園區的開發刻不容緩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7-1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7.16

位於本縣褒忠鄉台糖馬光農場內的「褒忠農業機械科技園區」早於2020年7月3日在雲林縣政府內由縣長張麗善與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簽署協議,將共同推動此開發案,而本縣秘書長曾元煌更率縣府團隊於109年11月16日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等規劃團隊召開舉行本案第一次工作平台會議。

 

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於110年3月17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委員審查意見,以申請規模達99.09公頃,接近「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園區面積達100公頃者,應實施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要求本案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後經濟部更修正本案開發規模,從原先分期分區開發,修正為全區一次開發面積為270公頃,提供廠商同步承租設廠時間從110年底延長至113年初。

 

如同雲林縣長張麗善所言,「農工並重、產業升級、產品加值」一直是縣政重點。「褒忠農業機械科技園區」的開發,將為雲林創造就業機會,留下年輕子弟,共同為雲林的發展打拼。與此同時,此園區將能利用在地農業優勢吸引廠商進駐,不僅有助雲林農業產業升級與加值,讓農民收入穩定,與產業、農民攜手共創多贏。但環保署與經濟部之決議,無異阻礙雲林縣發展的規劃時程,成為雲林發展路途上的絆腳石。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褒忠農業機械科技園區」之推動刻不容緩。本案原訂於110年6月辦理土地預登記、同步設廠及公共設施移交接管事宜,縣府已著手完成協助本案相關作業。此外,本案更符合經濟部所辦理之「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宗旨。但環保署與經濟部的決議將增加開發面積,並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導致開發期程延後。因此,李處長強烈建議,經濟部應縮小規模,並儘速開發「褒忠農業機械科技園區」,開發後可建構農業科技產業聚落及降低農產品運輸成本,帶動雲林縣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同時符合中央「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