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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積極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0-11-11

鑑於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建築物重大火災傷亡事件,本府積極輔導84年6月29日以前取得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請儘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即日起至111年1月21日止,凡是上述條件之建築物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本府將由專人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

 

建設處處長李俊興表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所以有好的管委會能落實公寓大廈管理功能,社區的例行性之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與公共安全申報、製訂規約及各項管理規章、公告政府的各項宣導…等。目前也有北港鎮「媽祖文化大樓管理委員會及亞洲北港商業廣場管理委員會」陸續洽詢成立管委會事宜,本府也成功輔導其成立管委會。

 

內政部部務會報於10月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為強化老舊建物安全維護管理機制,針對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建設處處長李俊興表示,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請盡速撥打服務電話,服務電話:5522183鄒小姐,本府將有專人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免日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