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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  雲縣府強力稽查及宣導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1-03-2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3.29

為落實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相關作為,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暨本縣警察局六大分局區聯手於今(29)日晚間同步進行全縣擴大臨檢,針對本縣轄內屬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之特定娛樂場所,加強現行相關防疫措施管制查察,並輔導業者遵守4月1日即將實施之防疫新規定。

勤前說明勤前說明

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月28日發布之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將於4月1日起實施,縣府立即強力要求本縣轄內特定娛樂場所業者落實防疫管制措施,確實遵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規定,期從高風險的場所著手,做好防疫措施防堵疫情,以守護縣民的健康。

防疫宣導防疫宣導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結合警政單位共同持續稽查,確保業者落實現行防疫措施及遵守4月1日起施行之強化防疫作為,嚴杜防疫破口,共同維護防疫成果、守護縣內之社區安全。特定娛樂場所之強化防治作為如下:

1.進入場所之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

2.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3.全國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

4.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檯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等),進行造冊,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之追蹤處理機制。

防疫措施臨檢防疫措施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