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11.14
雲林縣政府14日表示,口湖謝厝升壓站陳情超過2年,縣府始終與鄉親站在一起,並極力敦促經濟部能源署可體恤民意重新審查、撤銷升壓站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縣府堅定捍衛所有依法行政、認真做事的公務人員,嚴正譴責有心人士的不實指控。
雲林縣政府表示,雲林縣長張麗善不捨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埋鍋造飯、風吹日曬看守案場,因此7月22號特別商請丁學忠立委與經濟部能源署協調,撤銷該升壓站18MW展延並沒收保證金,後續也希望能源署能重新審查12MW的部分,並盼在司法定讞之前,能源署應勒令業者停工。
雲林縣政府指出,縣府為保障鄉親權益,尋求各方面管道,除與中央商討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盼有審核權的能源署可傾聽鄉親心聲。很遺憾部分有心人士,非旦未能善盡公職人員職責,認真解決民眾問題,反而借事生端、扭曲事實,不惜羅織罪名,抹煞縣府團隊的努力,並詆毀張麗善及公務人員清譽,縣府予以譴責。
雲林縣政府強調,縣府依據中央法令及函釋作業,有心人士卻將縣府扣上所謂「失職」的不實指控,包括能源署認定謝厝升壓站沒有「甲地施工乙地說明」的情況;內政部認定660平方公尺以下的升壓站屬再生能源設施必要附屬設施,且有無「耕作」事實,亦非土地管制容許要項。
雲林縣政府表示,中央大力推展綠能,很多政策規範卻不夠明確,地方政府依法發了同意函,中央籌設許可也發了,在能源署核發施工許可前遭遇陳抗,地方政府處於兩難困境,諸多矛盾下,我們希望中央跟地方是一致的,不要讓地方政府頻頻面臨困難,窒礙難行。
雲林縣政府指出,因此縣府特地在9月16日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沿海四個鄉鎮公所召開 「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並向中央提出三點訴求:1.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之規定及程序,2.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3.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以利推動綠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