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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07年度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處理計畫

  • 分類:使用管理及國宅類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 上版日期:107-02-2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法令依據
依據建築法第86 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第11 之1 條及內政部107 年1 月16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0670 號函「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辦理。
二、計畫範圍
以下列管違章建築類型為本縣今(107)年計畫執行範圍:
B.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
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經勒令停工仍施工完竣者)。
C.其他經配合政策及上級機關或本府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拆除之違章建築:
C5-行政院頒「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優先處理案件及其它政策案件。
三、執行對象、態樣及期程
(一)、執行對象
1. B.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
2. C.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
(二)、態樣
1.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經勒令停工仍施工完竣者)。
2. C5-行政院頒「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優先處理案件及其它政策案件。
(三)、期程
至107年12月31日
四、經費概算
以本府自有預算拆除經費約120萬元或中央機關補助款辦理。
五、執行方式是否採開口合約或其他方式辦理
依據採購法委外辦理開口合約(人力及機具)辦理。
六、清查計畫(如附件2)
如清查計畫(如附件2)
七、執行作業配合事項
(一)、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由本縣各鄉鎮公所違章建築查報員辦理查報。
(二)、有公共全安疑慮之違章建築違規情形,違反各相關法令者,由各有關單位依規定辦理裁罰機關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