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為88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私有大樓及公寓。
府建用一字第1063912555A號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一、欲申請初步評估者,除檢附申請書外,務必附上下列文件 1.管委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3.區分所有人會議紀錄(會議內容有提及耐震評估) 4.管委會有統編者請附統一編號配編通知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