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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境外商品慎選賣家,發生爭議及時處理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7-03-19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為處理消費者以「貨到付款」方式網購境外商品而衍生的消費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指派消保官會同公路總局,至國內4大業者實地查核29件託運單,業者均落實「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正確記載託運人相關資料,並協助消費者處理相關爭議。
去(106)年消費者經由社群網站(臉書及LINE)廣告,以「貨到付款」方式網購境外商品,因賣家位於境外而無法有效處理的消費爭議案,計有986件。為此,行政院消保處召開多次會議,要求主管機關公路總局督促國內運輸業者,落實「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正確記載託運人相關資料(1.姓名2.詳細住址3.電話),讓消費者能夠即時向託運人請求暫緩將款項支付境外業者,以減少損失。
行政院消保處並指派消保官會同公路總局,至國內4大運輸業者(宅配通、統一速達、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的境外貨物處理場所進行實地查核,查核內容包括「貨物託運單有無依規定記載」及「運輸業有無協助處理消費爭議」。查核結果如下:(詳附表)
一、 貨物商品託運單,共29件,記載內容全部合格:
(一) 宅配通:5件託運單,託運人同為1家(由託運人彙裝境外同一網站之商品,交運至各地消費者)。
(二) 統一速達、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共查核24件商品之託運單,全部符合前揭規定。
二、 協助消費者處理爭議:
(一) 統一速達與託運人訂有處理消費爭議之約定。
(二) 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則以通知託運人方式,協助處理退貨退款。
(三) 宅配通僅送貨未經手貨款(去年申訴案件,並無宅配通) 。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境外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慎選賣家,選擇有信譽的賣家,跨境爭議案件實務上處理不易。
二、 注意廣告內容,商品售價異常低廉,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商品品質與規格不明確,均應特別留意。
三、 考慮選擇以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之賣家。
四、 發生爭議時,應立即向託運人(國內清關行)及運輸業
者反映及申訴,讓業者掌握時效,協助處理或暫緩付款給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