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內三溫暖業消防、建管及衛生等項目查核結果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7-05-04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06)年12月間針對北中南12家三溫暖業者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僅有1家業者全部符合規定;其餘11家業者或有建築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商業經營或定型化契約等項目未符合規定,惟均已請主管機關轉知各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其中衛生安全及定型化契約部分均已改正完成。
鑒於三溫暖消費環境封閉,消費者面臨意外發生時所需要之反應時間遠較一般環境為長,行政院消保處遂辦理本次查核,並發現下列未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建築安全管理:3家未符合規定,分別為安全梯未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符,及加蓋涉及違建。
消防安全管理:2家未符合規定,分別為室內消防栓設備未符、警報及避難逃生設備未符。
衛生安全管理:4家未符合規定,其中醫藥箱藥品過期情形為常見缺失,有3家。
商業經營管理:6家未符合規定,其中未設置緊急鈴等設施為常見缺失,有5家。
定型化契約:11家未符合規定,其中未記載履約保證機制為較常見之缺失,有11家;此外禮券記載業者之資訊不足、未記載面額或使用方式等亦屬常見之缺失,均分別有9家。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5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衛福部及內政部等機關儘速依法處理;另請經濟部及衛福部督促地方政府將常見缺失態樣列為輔導重點,對三溫暖業者賡續宣導適法之經營模式。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擇三溫暖消費場所之際,除注意公共安全及衛生管理外,購買禮券時亦應留意業者是否已充分記載發行人資訊、禮券面額或使用項目、補發條款及履約保證機制等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