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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貨櫃屋民宿 安全恐有疑慮!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7-06-05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由於休閒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業者以貨櫃屋作為旅宿營業使用。但貨櫃屋作為住宿用途,是否合法及安全,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協請交通部觀光局促請地方政府查核轄區貨櫃屋供作旅宿用途之情形。查核結果計有5家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相關地方政府已依規定處以罰鍰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案前據各地方政府於本(107)年2月至3月初步瞭解,以貨櫃屋經營旅宿業務者,計有臺南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3縣市,共計5家。其中1家領有合法旅宿登記證,但原登記資料並無貨櫃屋設施,而是業者後來自行增設;另4家貨櫃屋業者則根本未領有旅宿登記證。相關裁處情形如下(詳如附表):
(一)已取得旅宿登記證,自行增設貨櫃屋經營旅宿業務者(編號1):
現場稽查有7間違規客房,臺東縣政府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規定,以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處以新台幣(下同)5萬元罰鍰在案。
(二)未取得旅宿登記證卻違規經營者(編號2至5):
因現場稽查有違規經營行為,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6項規定,以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分別由臺南市政府處以6萬元(2家違規客房均為5間)、臺東縣政府處以8萬4千元(違規客房6間)及屏東縣政府處以13萬2千元罰鍰在案。
除了上述情形外,南投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及臺東縣政府,也發現另有疑似貨櫃屋違規經營旅宿業之10家業者。上開地方政府正進一步調查中,倘確有不法,將依法辦理。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貨櫃屋作為民宿使用,固然因為有特色且價格相對便宜,所以為消費者所喜愛。但貨櫃屋民宿由於未依規定取得旅宿登記證,意謂其安全性恐相對有風險。暑假即將來臨,國人規劃旅遊住宿時,應慎選合法旅宿業者,以維護自身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