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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計畫

  • 分類:工商行政科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科
  • 上版日期:107-08-09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經濟部與本府共同合作執行「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總計3年投入6億元經費鼓勵全台民眾響應節電,凡於107年1月1日以後本縣服務業汰換老舊耗能設備者,或購買符合標準的節能產品合乎資格者,皆可申請補助。
補助對象主要為服務業、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集合式住宅,補助項目為汰換舊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每額定總冷氣能力1kW補助新臺幣2,500元,最高補助汰換經費一半;汰換辦公室照明燈具(T8/T9)每具補助汰換經費一半,每具最高補助750元;室內停車場照明燈具每盞補助汰換經費一半,每展最高補助300元,另契約容量大於800KW之服務業、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可補助導入費用的一半,且每套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000元。
有關詳細補助資訊,可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站及雲林縣智慧節電粉絲團查詢,或撥打05-5374647由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