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告時間:由內政部擇期統一公告辦理。 (二) 受理申請時間:每年三十天。 (三) 申請書表:申請人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到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購買;亦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