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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項貸款者,可申請其他優惠貸款嗎?在提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後購屋,但在未核定前可先辦理其他優惠貸款嗎?

  • 分類:縣民服務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一) 申請本項貸款者,不得申請其他優惠貸款。若重複辦有二種以上優惠貸款者,應撤銷本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總額。 (二) 辦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者不得再搭配政策性房貸,包括國民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貸款、勞工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含續辦之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及其他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貸款。但對於在提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後,接獲政府核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同意購置住宅證明前購屋者,且先辦理其他房屋貸款(含政策性房貸)者,於接獲政府核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同意購置住宅證明有效期限內可辦理轉貸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惟超過優惠貸款額度部分,係採一般房貸利率計息,不得搭配使用其他政策性房貸。